“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我以后一定遵守纪律,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9月19日,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后悔地说。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法,谢某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此时距离他解除矫正剩余不足3个月。
2月8日,谢某因犯诈骗罪被石河子市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2月19日入矫宣告后,谢某在石河子市接受社区矫正。然而,谢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屡次挑战法律权威,仅两个月的时间,就因不服从监督管理被依法训诫两次、警告1次。当地司法所干警多次对其批评教育,谢某表面听从,实则依然我行我素。
4月的一天,谢某签到后在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石河子市前往乌鲁木齐市。当地司法所调查时,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报告行踪,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被依法给予警告。
经过两次训诫、两次警告,谢某仍不改正,当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石河子市法院提请对谢某撤销缓刑建议,被该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社区矫正局提示,社区矫正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将依法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