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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基层司法行政“组合牌” 开辟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2024/6/7 9:10:38     浏览:3914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雁江区司法局丰裕司法所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紧跟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和政法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迎接、丰裕、祥符司法所进行资源整合,凝聚工作合力,以“一所一品牌”为目标,坚持基础保障和队伍建设同步提升,进一步优化片区中心司法所运行模式,着力打造定位更精准、措施更多样,服务更便捷的“法治枢纽”,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

建立片区中心司法所,基层基础实现“三化”

(一)坚持党建引领,实现学习常态化。以丰裕司法所为中心,设司法所党支部迎丰祥片区党小组,坚持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坚持多措并举,由丰裕司法所牵头组织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会、集中研讨会12次,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以及警示教育,掀起学技能、练本领、强素质、促发展的热潮。

(二)强化队伍建设,实现职能专业化。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迎丰祥片区司法所3名政法专编及3名辅助人员组建成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两支专业队伍,形成人员“老中青”搭配,经验“传帮带”工作模式,组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精兵”队伍。

(三)规范阵地建设,实现基础标准化。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片区中心司法所实行“定点 流动”的办公模式,中心司法所在科学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功能室基础上,推进社区矫正片区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站一体建设,构建“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共享格局,通过大所带小所,司法所建成相对独立、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让基层群众“一个门进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确保“门好认、事好办”。

 

探索大所带小所,工作模式实现“三联

(一)发挥中心作用,实现司法所联动联建。建立局班子成员联系中心司法所制度,由联系领导定期召开以中心司法所为中心的片区司法所工作推进会、司法所“碰头会”,中心司法所根据司法局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司法所职能和本片区实际,制定司法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筹组织区域内重点工作和专项、紧急疑难工作,做到工作推进有计划、有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实现工作互联互通。推行“阵地联建、力量联合、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四联机制,厘清片区中心司法所、片区司法所主体责任、职能职责,实行片区中心司法所所长总体负责、片区司法所所长分别牵头、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三级分工责任制,片区司法所重大事项及时向片区中心司法所报告,既分工明确,又联动办理业务,既简政放权,又充分发挥各自主体职能,实现司法所由“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

(三)统筹基层力量,实现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充分整合迎接、丰裕、祥符三镇社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强化协调联动,统筹协调片区219名人民调解员、6名法律顾问、285名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形成片区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16次,发现矛盾纠纷162件,调解成功159件,组织120名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公益活动34次,衔接537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推动片区制管理,优势互补实现“三建”

(一)建立区域法治共同体。以三个司法所为成员单位,联盟共建“一体化区域法治共同体”,形成由辖区司法所、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团,对迎丰祥片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切实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参谋、助手作用。司法所列席乡镇各类决策会议36次,参与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13件,提出意见建议21条。

(二)建立业务技能互通机制。以业务工作共建机制为主轴,定期开展片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交叉检查、管理平台随机抽查、人员定位现场督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各自在征地拆迁、家事等领域纠纷调解上的经验优势,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联动,建立跨区域重大疑难调解案件相互配合协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协同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普惠模式,相互借鉴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形成比学赶超、你追我赶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片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案件交叉评查12次,联合调解重大矛盾纠纷6件,联合普法宣传12次,努力实现片区内共建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常态互动、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服务互惠。

(三)建立片区考核奖惩制。实行片区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与司法助理员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双向打分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司法所及其人员由片区中心司法所推荐,司法局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对长期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存在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片区中心司法所向联系领导或局党组建议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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