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县人民法院收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委托对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案涉未成年人母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是川渝法院首次通过委托方式开展跨域家庭教育指导。
袁某现年十周岁,系袁某某与张某所生。袁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两次入狱,于2019年出狱,出狱后无固定收入、固定居所,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张某在生育袁某后也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现已另组家庭并生育一子一女。
两人作为袁某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袁某居无定所,处于危困状态,为维护袁某合法权益及健康成长,江津区某居民委员会提出撤销袁某某、张某监护人资格申请。
因孩子母亲张某长期居住在安岳县,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具备针对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江津法院遂向安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望跨区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收到委托函后,安岳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联系被申请人张某了解情况,代江津法院向张某送达《家庭教育令》,并对张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事审判庭内,安岳法院法官和张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张某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将给孩子更多的关爱。
随后,安岳法院回函告知江津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
本次跨区域联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安岳法院首次接受委托代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是成渝双城经济圈两地法院首次跨区域协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安岳法院将持续立足于工作职能,进一步彰显人文情怀和使命担当,深入探索成渝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可能性,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